玻璃幕墙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观要求,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玻璃幕墙的立面型式、结构形式和材料。
4.1.2 玻璃幕墙立面的线条、构图、色调和虚实组成应与建筑整体及环境相协调。
4.1.3 玻璃幕墙立面分格尺寸应与玻璃板的成品尺寸相匹配。立面分格的横梁标高宜与附近楼面标高一致,其立柱位置宜与房间划分相协调。
4.1.4 玻璃幕墙的开启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幕墙墙面面积的15%;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式结构。
4.1.5 玻璃幕墙的设计应能满足维护和清洗的要求。玻璃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应设置清洗机,并应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