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 1.0.3 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 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