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自196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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