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以建标(1999)267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立力、黄鹭新、郭旃、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平、常仲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