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267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l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范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