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构造要求 5.2.1 加层后的多层房屋,其钢筋混凝土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5.2.2 新增设承重墙上的圈梁与原墙体上的圈梁宜采用刚性连接。圈梁主筋与连接钢筋的焊接长度应满足单面焊为10d的要求(d为圈梁钢筋直径)(图5.2. 2)。 5.2.3 对于承载力或高厚比验算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墙体,应增设壁柱(图4.2.3),或加大墙体截面等加固措施。 5.2.4 新增设的横墙,应沿竖向连续贯通,其穿过楼面的构造作法见图5.2.4。 当新增设横墙穿过空心楼板时,应每隔500mm中距局部凿孔并灌注C20细石混凝土。新灌注的混凝土应均匀密实。 5.2.5 新增设墙体顶部与钢筋混凝土大梁或楼板的连接处,应嵌入钢楔,并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灌缝。详见第4章图4.2.5。 当需要对原承重梁卸荷时,可采用宽支座法在新增设墙体的顶部设置专门的旋顶装置,间距500~1000mm,与梁底顶紧。旋顶装置间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使梁上荷载均匀地传递到新增墙体上(图5.2.5)。 5.2.6 加层部分新设楼梯与原有楼梯采用整体连接,加层设计时,应对原有顶层梯梁进行承载力与变形验算。新设楼梯主筋应与原楼梯构件钢筋焊接连接。 5.2.7 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5.2.7.1 加层房屋与原房屋构造柱的连接构造和原房屋需新增设构造柱的要求,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5.2.7.2 新增设的构造柱应穿过原楼板、沿竖向连续贯通设置,其构造见图5.2.7.2。 5.2.7.3 当原结构体系改变为内框架且纵向窗间墙宽度小于1.5m时,应在窗间墙处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2.7.4 房屋加层时,新增加承重墙体与原墙体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见图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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