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构造要求

4.2.1 房屋加层后其基础需要加大截面时,新旧基础之间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确保新旧基础协同工作。图4.2.1为壁柱基础及条形基础加大的连接,其中钢筋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2.2 房屋加层后需要加大原基础时,新基础的埋深宜与原基础的埋深相同。

4.2.3 在原墙体侧部新加砖壁柱或钢筋混凝土壁柱时,应沿墙体的垂直方向每隔500mm间距,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为6mm的拉结钢筋,伸入砖墙、砖壁柱或混凝土壁柱内的长度不小于200m(图4.2.3),保证原砖墙与新加壁柱连接可靠。其拉结钢筋锚固方法亦可采用钻孔浆锚、现浇混凝土销键、膨胀螺栓焊锚等。

4.2.4 加层房屋应在房屋的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圈梁应闭合。当圈梁被门窗洞截断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附加圈梁。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其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根直径为10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2.5 新增承重墙体与梁、板构件交接处,应用钢楔塞紧,并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填实新加墙体与原梁、板之间的缝隙,确保荷载均匀传递到新加墙体上(图4.2.5)。

4.2.6 加层房屋的新楼梯与原楼梯的连接处,其梁板钢筋应采用焊接;钢筋的焊接长度(单面焊)不小于10d(d为梁板钢筋直径),梁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板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4.2.7 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2.7.1 在原房屋的顶部、加层部分的每层楼盖和屋盖处的外墙、内纵墙及主要横墙上,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4.2.7.2 当原房屋设有构造柱时,加层部分的构造柱钢筋与原构造柱钢筋焊接连接 (图4.2.7a);当原房屋未设构造柱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采用夹板墙加固(图4.2.7b.c)。其下部锚固要求与现行国家抗震设计规范相同;上部应伸过加层部分砖墙500mm。

4.2.7.3 抗震加固的构造柱必须上下贯通,且应落到基础圈梁上或伸入地面下500mm。构造柱与圈梁应连接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