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主要符号 2.2.1 本规范采用的主要符号如下: F——房屋加层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G——基础加大后其自重设计值和其上土重标准值; N——房屋加层后全部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fk——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ok——原房屋设计时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房屋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o——原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a——新加砖砌体抗压强工设计值; △A——加层房屋原基础加大部分的底面积; Ao——房屋加层前的基础底面积; Aob——原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Aa——新加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B——外套结构房屋总宽度或原房屋基础宽度; bω——剪力墙厚度; μ1——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 μ2——考虑新旧基础连接的影响系数; ψ——加固后砖墙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α——新加砖砌体与原砖砌体协同工作时的强度折减系数; μ3——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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