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主要符号

2.2.1 本规范采用的主要符号如下:

F——房屋加层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G——基础加大后其自重设计值和其上土重标准值;

N——房屋加层后全部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fk——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ok——原房屋设计时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房屋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o——原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a——新加砖砌体抗压强工设计值;

△A——加层房屋原基础加大部分的底面积;

Ao——房屋加层前的基础底面积;

Aob——原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Aa——新加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B——外套结构房屋总宽度或原房屋基础宽度;

bω——剪力墙厚度;

μ1——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

μ2——考虑新旧基础连接的影响系数;

ψ——加固后砖墙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α——新加砖砌体与原砖砌体协同工作时的强度折减系数;

μ3——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