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验和验收

9.1 对新设计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必须进行热工试验。产品热工试验包括额定热功率和热效率的测定。

9.2 机组的环保性能测定应包括烟尘浓度、烟色黑度、机组运行噪声的测定。

9.3 试验方法

9.3.1 机组额定热功率及热效率的测定按GB10180进行。

9.3.2 机组烟尘排放与黑度测定按GB/T5468进行,噪声测定按GB/T2888进行。

9.4 产品检验

9.4.1 机组的制造质量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9.4.2 机组严密性用水压试验检查,方法见6.4.8.4,并出具水压试验报告。

9.4.3 每台机组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设计图样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查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规范;

2)筒壳、管板(或封头)、炉胆、受热面管子、集箱的材质
证明;

3)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

4)水压试验报告。

9.5 合格产品条件产品关键检查项目见 表3,其检查项目全部合格,为产品合
格。

9.6 机组出厂应提供:

1)机组本体;

2)配套辅机;

3)机组附件;

4)出厂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