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8.1 新产品需经过鉴定,未经鉴定的产品不得进行批量生产(产量大于10台为批量)。

8.2 鉴定内容包括产品结构设计、工艺性能、热工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配套辅机、产品标准化、技术经济分析、技术资料等。

8.3 新产品鉴定应提供下列资料:

1)鉴定大纲;

2)机组总图、主要部件图、主要工艺文件;

3)设计任务书;

4)热力计算书(0.7MW及以上机组);

5)强度计算书;

6)烟风阻力计算(0.7MW以上机组);

7)开口当量直径计算;

8)热工试验报告;

9)烟气排放、噪声测试报告;

10)主要零部件质检报告;

11)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12)产品试制总结报告;

13)标准化审查报告;

14)工艺审查报告;

15)安装使用说明书;

1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4 产品鉴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