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8.1 新产品需经过鉴定,未经鉴定的产品不得进行批量生产(产量大于10台为批量)。
8.2 鉴定内容包括产品结构设计、工艺性能、热工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配套辅机、产品标准化、技术经济分析、技术资料等。
8.3 新产品鉴定应提供下列资料:
1)鉴定大纲;
2)机组总图、主要部件图、主要工艺文件;
3)设计任务书;
4)热力计算书(0.7MW及以上机组);
5)强度计算书;
6)烟风阻力计算(0.7MW以上机组);
7)开口当量直径计算;
8)热工试验报告;
9)烟气排放、噪声测试报告;
10)主要零部件质检报告;
11)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12)产品试制总结报告;
13)标准化审查报告;
14)工艺审查报告;
15)安装使用说明书;
1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4 产品鉴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