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考试前,企业应按表2试件分类项目进行焊工考试工艺评定试验,且应评定合格。 6.2 技术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6.3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及范围如下: a.金属材料的焊接性; b.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及其使用规则; c.焊接工艺(焊接方法、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焊后处理); d.焊接缺陷产生原因和危害,防止方法和处理措施; e.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f.焊接应力和变形产生原因、防止和清除方法; g.常用焊接设备和测量仪表的种类、使用和维护; h.接头形式、焊缝代号、图纸识别; i.焊接安全技术。 6.4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方法 笔试。 6.5 操作技能考试内容 6.5.1 考试试件类别应与所焊产品的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相类似。 6.5.2 焊工应按表2中相应类别的试件进行考试,必须先经板状对接试件平焊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试件的考试。 6.6 操作技能考试方法 6.6.1 手工电弧焊、气焊、半自动气体保护电弧焊的所有对接试件,均采用单面焊(单面焊双面成形),背面不得加焊接衬垫或焊剂垫。 6.6.2 自动埋弧焊板状对接试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对于厚度为3~6mm的试件采用单面焊,背面可加焊接衬垫或焊剂垫,但不允许清根;对于厚度为6~38mm的试件采用双面焊,背面不得加焊焊接衬垫或焊剂垫,允许清根。 6.6.3 手工电弧焊板状试件第一道(打底焊道)和最后一道焊道中应至少有一个接头洼,对于低碳钢试件每道焊道不允许打磨;对于低合多钢、不锈耐酸钢试件除最后一道焊道外,其余焊道的接头部位,允许打磨。 注:收弧或断弧与引弧相连接部位。 6 .7 在焊接方法相同条件下,符合7.1、8.1的规定,操作技能考试可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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