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供应的紧张状况,近几年来,我国从世界各地进口了大批木材,其中相当数量用于工程建设。 为了合理使用进口木材,指导工程实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在收集和检索有关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及国内一些单位的抽检、验证和使用经验,反复征求了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全国木材及复合材料结构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现批准《进口木材在工程上应用的规定》CECS12∶89,并推荐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四川省成都市梁家巷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61008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89年12月20日 |